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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指继承人合法继承该项权益,拥有原权益所有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原告:邱辛某、齐青某、邱有某被告:邱贺某、范雅某、邱书某被告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两份遗嘱都白纸黑字写着房子归我儿子,你们凭什么不认?”调解室内,邱辛某情绪激动,手中紧握着两份遗
原告:李某梅原告代理律师:罗宪康律师被告:李某伟、李某悦、李某虹(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爸妈怎么能一分钱都不给我?”法庭上,年过六旬的被告李某伟情绪激动地拍着桌子质问。他对父母留下的白纸黑字难以接受。
原告:甘齐隆、甘云静被告:甘云平代理律师:郑轶律师(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这房子必须卖,存款只有10万块,我得留着养老!”法庭上,年迈的甘齐隆语气坚决。儿子甘云平则一脸无奈:“妈才走没多久,家里的钱怎